花明楼党委政府综治办&宁乡县人民政府:
首先感谢你们及时答复我的来信,并组织了协调会。但是我们对贵办的处理结果极为不满。原因如下:
1、拥有政府签发的《自留山林权证》一方为什么只能分配45%,而另一方不拥有任何有力证据却要得到55%,你们的分配依据是什么?能否当众公开?作为基层的公职人员,只有公正法治,才能深得老百姓的信用。
2、今天居然出动人马上门抓人,并扣走两位村民。公理何在?
我在这里诚心等待你们在上份回信中所说的“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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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您提出的问题,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