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一民长沙市民,现在岳阳市湘阴县农商银行工作,自2013年参加工作至今。单位一直在给我交公积金。从未断缴。不过因为湘阴县公积金中心要求单位缴存公积金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缴存一次,导致我们缴存显示都是单位补缴。但从参加工作至今一直有缴存记录。没有一个月没有缴存。像我所在工作地县城缴费模式为这样。只因显示单位补缴我们难道就不符合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条件吗?公积金本来就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以低成本购房。现在设置这样的条件不是让公积金贷款形同虚设么?希望尊敬的市长您给我们解这一个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
朱杰颖: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您的公积金缴存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根据您所述情况,系您工作单位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
2.关于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问题。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贷款日、放款日与最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日的时间间隔均应当不超过两个月。根据您所述情况,目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月9日,我中心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若您以后还有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在外地拨打时,需加区号0731),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