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休陪产假20天。现在请假8天,在公司结算工资时,公司提出由于公司制度未做相应规定,故而以3天陪产假标准计算,另外算作事假,扣除部分工资。公司也没有可以处理的地方。请问,因为公司制度未做规定,所以陪产假就不按照计划条例执行了?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附件1:screenshot_2018-02-12-12-11-25-467_uc浏览器.png
附件2:screenshot_2018-02-12-12-11-25-467_uc浏览器.png
火火: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如用人单位违法克扣护理假期间工资,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向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就近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有未尽事宜需要咨询,请直接拨打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8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