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机场对面的金鹏名都小区,本想着买一套房子方便上班时候住,近四千一平的房价在当时、这个地段并不便宜,但是这个大田物业不晓得什么来头,要求业主必须按照他们进驻的时间交物业费,而不是业主的收房时间,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业主收房。在按时交了近两年的物业费后,发现这个物业除了会收钱,其他事情简直形同虚设:
1、这个是住宅小区,但是里面随便用美团搜索,很多小旅馆(不知是否办证),每天鱼龙混杂的人员进出,存在安全隐患,跟物业反应,告知业主他们无能为力;
2、很多建材店、餐饮店、麻将馆,材料堆积、油烟重,噪音污染;
3、地上停车位少,地下停车位租金贵、下雨还会被淹,下晚班回小区别说停车,根本就走不通,万一发生火灾,只能等着被烧干净,对此物业表示你只能花钱停到地下;
4、小区安保力量不足、监控镜头不足且模糊,车辆被刮擦物业提供不了任何视频证据,也不愿意协助业主;
5、电梯安全隐患大,多次出现电梯起火、掉落情况。11栋电梯起火后,到现在未善后;
6、小区里面的环境卫生就更加不要提了。
物业不作为,恳请政府出面,对小区这些住改商情况进行整治,还业主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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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月24日关于“长沙黄花机场金鹏名都小区物业不作为,小区住改商情况蔓延”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2017年10月1日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允许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候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并且依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十三条:“对于应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划、土地房屋等有关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因此对于来信中反映小区内住改商系列问题中垃圾污染、噪音污染、治安问题、消防安全等,需由以上问题涉及行政许可部门依法管理。
我单位将加强对小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和无需取得后置许可从事经营的住改商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住改商的经营行为,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等。对于符合规定的告知其可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的,我局将及时抄告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审核通过。同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取缔处置工作,并要求物业做好住改商业主解释劝退工作。
金鹏名都在用电梯66台,品牌为杭州西奥,已通过年检,目前电梯运行正常。我单位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维保公司加强维保。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的回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与我局黄花监管所联系(86390033),感谢您对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7日
网友:
您好!
您于1月23日来信反映金鹏名都小区物业不作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1、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物业费的交付自业主与开发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之日起次月开始。金鹏名都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是2015年5月,物业自2015年初即已安排人员入场开展前期介入工作。按小区《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小区本应自2015年5月计收物业费,后经机场集团与开发商商议,将金鹏名都物业费计收起始日改为2015年7月1日,因部分业主以没有来收房,没有拿钥匙,没有装修为理由拒缴物业费,为此,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物业公司有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问题,我局也将督促其及时整改。2、关于小区保安力量不足,监控镜头不足且模糊,车辆被刮的问题,物业保安人员是根据区域面积要求配备的,目前是满编状态;监控数量按照合同规定需有204个,但现在实际有208个,因监控不是高清摄像头,画面有点模糊,偶尔监控也会出现故障,有问题时物业会第一时间通知维保方或者自行购买设备进行修复;由于前期路面停车多,行车困难,时有刮擦现象,车辆刮擦发生后,物业也会积极配合业主调监控,报警,协助处理,不会回避,同时,在办理地面停车时(30元/月),都已和业主签订车辆刮擦物业不负连带责任的协议。3、关于小区环境卫生问题,17年7月以前小区保洁是外包的,由于外包单位管理不到位,达不到小区品质检查的要求,故7月将保洁外包业务收回;回收后,项目安排保洁员对楼道堆物、绿化带垃圾、牛皮癣、天台、地库、各排水道堵塞、垃圾站清洗等区域进行了大力整改,目前小区环境卫生工作还不是很乐观,尤其是楼道内,保洁人员每天都会对楼道及公共区域进行循环式打扫,但部分业主及租户不爱惜自己的家园,垃圾乱扔,私人物品、家中杂物都乱堆放在公共区域,物业经常性上门发送温馨提示及劝阻,并固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统一的清理时间,逢节日做安全检查时会再次提示和搬离,有的业主整改很快,但也有不配合的,造成整体品质下降。
综合上述问题,我局已再次要求物业公司一定要做好小区内的服务工作,加强小区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也希望业主与物业之间彼此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依法行事,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家园。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149)。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网友:
您好!
您于2018年1月23日关于长沙机场金鹏名都物业不作为 任由小区住改商情况蔓延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接到该投诉后,我局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合黄花镇一体化办、金鹏名都物业公司赴现场处置。据了解,部分业主是机场周边被征收拆迁户采取货币安置,购买房屋后并无其他收入来源,而该小区因临近机场,客流量大,故自2015年入住以来,经调查共有64户通过住改商开办宾馆等方式获取收入。
针对此类现象,我局先后于9月5日-8日、9月21日-22日和10月23日联合黄花镇一体化办,黄花镇市监所、机场口社区等开展联合调查:一是对营业的宾馆房屋结构进行核实,未发现改变房屋结构情况,都只是正常的室内装修后作宾馆使用;二是营业的宾馆均未设置前台,大部分采取网上预订的方式,不开门营业;三是营业的宾馆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当前措施:我局已将小区住改商整体问题形成专题文字材料汇报至黄花镇政府。下一步,黄花镇政府将牵头对该小区住改商问题进行查处,我局会全力配合黄花镇政府和黄花镇市监所,依法依规解决该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良好的居住环境。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5252110)。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