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举报
姓名:朱凡,电话号码:18673323315
举报对象,开福区“美联英语”培训机构(万达校区)
培训机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开福金街b57号
事情经过:
2017年6月18号,我在长沙万达“美联中心”培训机构咨询英语培训班,起初是电话通知我过去试听一节课,到达美联后让我填写资料说安排试听,结果下来一位“班主任”带我到办公室进行所谓的英语测评,全程没有提过试课。
而是给我推荐报班级别。在我提出价格单价质疑时也没有拿出明确的学费费用,而是在用计算器算出一个总价给我,并岔开话题。学费总共33800元。由于我当时资金不够,销售人员先诱导我交4000元,剩下29800元,由销售人员给我办理百度钱包“有钱花”分期付款(工作证明由学校提供),每月缴纳1655.55元。现我已上课两个月,已缴纳7311.1元。
2017年9月13日提出退学费至今我都没去上课了,如果培训机构不办理退学、退款手续,我将每月一直缴纳1655.55元,但我已经没有享受课程了;如果不按时缴纳1655.55元,将会利滚利,债台高筑,还影响我的征信,以后就不能买房和贷款。
由于我刚失业现无力承担每月分期学费,于是我2017年9月13日在美联中心办公室申请退学和退学费,但销售人员当时说合同签订后20天之后退学,要缴纳30%违约金,随后我才发现合同上有这一条条款,但在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一直没有提出退学费要支付违约金条款,销售人员没有提示过退学、退学费此重要信息,直接叫我签合同。现如今纸质版合同也未提供给我本人过。这次等我提出退费时,才提出有这此条款,而且一期的费用也有所疑问,三期平均价格也应该是11000一年,退费时变成17800一期,销售人员的故意隐瞒、欺骗排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自身责任和义务。权属欺诈。
举报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0天后缴纳30%违约金。”就是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规避了“美联中心”培训机构的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利等权利。同时签订合同前隐瞒不告知此内容,实属欺瞒消费者知情权利。
最后诉求
“隐瞒条款”对于老百姓长期存在,消费者如果走司法程序,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培训机构兼有企业和学校双重属性,现恳请市级领导成立工商局和教委联合督查办公室,专门处理此类事件。
希望市领导重视此类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欺瞒侵权行为
尊敬的朱凡先生:
您好!收悉到您的信件后,我分局当即指派市场规范科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不需要工商部门调解,您与被投诉人协商解决。
特此回复。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
2017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