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5日,经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成立长沙县世景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向贵单位查询小区所涉档案后,发现 2007 年,湖南世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楼盘时,曾向贵单位提交小区规划设计图纸报批,经贵单位批准同意,该小区停车位为979个,其中室内停车位为639个,室外停车位为340个。然而,据业主委员会实地查核,世景华庭小区现有的室内停车位为580 个,室外停车位为 140个,明显少于当时批准的979个停车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湖南世景置业有限公司在世景华庭竣工验收时,作为基础设施配套的停车位少于规划部门批准的数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知悉后,慎重处理此事,否则,世景华庭业主委员会将根据业主授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致函,盼紧急处理为谢
长沙县世景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规划建设工作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长沙县世景华庭停车位减少”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提的湖南世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世景华庭楼盘车位数量问题,该楼盘开发时间为2007年,您提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不能适用当时审批,应按照2007年已经生效的法律规定执行,即应按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2年)执行。
感谢您对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