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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咨询

2018-5-2 10:14:18发布55次查看
敬爱的领导您好!
本人在岳麓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想咨询下最近有网络发布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消息是不是真实的?长沙市有这个政策吗?
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的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长沙市国税局按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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