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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问题咨询

2018-5-2 9:53:44发布4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湘籍驻浙武警副营职军官,原籍岳阳,想转业到日新月异的长沙发展,本人于2017年初在长沙购置住房一套,本人对象是岳阳湘阴人,大学在长沙就读,毕业后一直在长沙龙骧巴士公司工作,户口尚未迁移至长沙,我与对象尚未领证。
根据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长办发[2010]1号)、(长办发[2010]1号)及(长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配偶购买住房取得市区常住户口或以父母、配偶父母购买住房取得市区常住户口,均不作为转业干部进市区安置的条件。
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干部以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人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条件,对其所持户口的相关要求,下列户口不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的条件:(一)采取人才中心委档、挂靠人事档案方式取得的户口。(二)采取投亲靠友方式取得的户口。(三)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四)其它非正常途径取得的户口。
本人想转业到长沙,根据上述政策,通过购房落户途径不能实现,本人想以配偶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条件,请问对于配偶需要具体哪些条件呢?
本人的理解:将对象户口迁移至长沙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待对象户口成为长沙常住户口后,我和对象再领证,那本人转业时能够按照政策安置到配偶结婚时常驻户口地长沙。如此理解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另外,“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中的“正式工作单位”如何理解,具体是指什么情况?
万分感谢!
边警: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配偶为独生子女,岳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在长沙地区安置:(一)落户时间在2012年元月1日前。(二)落户时间满2年(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三)取得户口人在长沙市工作或生活,因购房落户取得长沙市区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配偶一律不作随调安置。如果其配偶在长沙就读大学,且一直在长沙工作,不能作为进长沙安置的条件,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如有其它事宜,请联系市军转办,联系电话:0731-84907697。
军转干部安置处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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