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的家庭情况如下:我们家目前一共五口人,在一个户籍下,户主是我父亲,成员有我母亲,我,我妻子和我女儿,户籍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的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在923发布之前,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小住宅,房产证未满三年。目前我和我妻子因923政策已不能购房,请问在不动户口的情况下,我父母(仅有岳麓区雷锋镇的农村自建房)是否有购房资格。若有资格,请问是否算首套房。
谢谢!祝工作顺利!
孙先生: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来信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致电了您,无人接听。按照现行政策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是以家庭为单位核定购房资格,您已婚已组建家庭,您的家庭房屋套数不影响父母家庭购房(新建商品住房)。因此,您的父母可以夫妻家庭名义共同申请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注意必须是父亲与母亲共同申请,不能单独申请。)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