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近期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名义申请落户,政策里写到可落户到: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亲友家,单位所在派出所或者租赁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其一,我单位目前没有集体户口,其二,落户亲友家因为亲友已在长沙两套房,我的户口落在亲友家依旧没有购房资格。
其三,落到人才机构,这里我询问过两家机构,一个是芙蓉区人才交流中心(地点在芙蓉中路顺天财富广场10楼),另一个是长沙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指导中心。第一家的回复是至2015年开始人才机构已不再办理户口业务,另一家回复,他们这里只接受人才新政的集体户口落户,不是人才新政的落户要问派出所的安排。所以这个方法试了也行不通。
其三,无户口挂靠的,可挂靠在单位所在街道派出所的集体户口。我去我单位派出所咨询,回复说他们所目前没有集体户口,需要跟领导申请。
我想问,是不是有些派出所真的没有集体户口,还是说因为打申请很麻烦会增加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所以才告知我们没有集体户口。
像我们这种情况,该落户到哪里?
刘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回复: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