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这封信件。给您提笔写信也确为实属无奈之举。我奶奶名叫高志辉,今年87周岁,在1993年,奶奶积极响应国家修建芙蓉路建设,腾房让地,后国家拆迁补偿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长坡社区19栋3单元6楼住房一套。现家中保存的产权凭证上注明:发证单位为长沙市南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产权人为高志辉、徐光辉(已故),证书填发日期为1995.1.19。近年来,因奶奶年事已高,身体欠佳,现与我姑姑同住,为了减轻子女负担,奶奶在今年6月欲将该房屋出售,然而在中介挂牌出售过程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对我们持有的这份产权凭证不予认可,经查询后后,我们得知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原长沙市南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并非高志辉、徐光辉(已故)名下,现该单位已被湖南美林家美集团公司收购。
经我们家属在天心区政府、湖南美林家美集团公司公司、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等诸多部门多方了解及取证,都无法取得相应证明,湖南美林家美集团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当年的拆迁协议,因年代久远,该协议早已遗失,但我们认为,协议应为一式两份,湖南美林家美集团公司应该也有一份,但对方说他们在今年5月已把原来的存档资料全部移交至天心区政府,我们随后又到天心区政府档案部门调阅资料,也没有找到相关资料,根据档案部门解释,当年的档案资料管理很不规范,调阅或提取原件都无记录。现在由于无法提供该拆迁协议,导致无法办理新的产权证明,我们向与天心区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也无人提供解决方案。现在奶奶天天寝食难安,对此事耿耿于怀,我们也是出于无奈之举,才想到给您写信,看您这边有没有好的处理方式,我们的要求不高,只是希望取得新的房屋产权证明,证明该套房屋确为高志辉、徐光辉(已故)所有,给老人家了却一桩烦心事,安度晚年。
此致
敬礼
我的联系方式如下:徐静 13973154984
邮箱:364278373@qq.com
市民徐静: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天心区征地办办理。根据您的来信,您先前去天心区政府档案部门调阅关于高志辉、徐光辉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无果,现我办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原长沙市南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因企业改制,造成原企业签订的房屋拆迁档案无单位管理。我单位在处理一个信访问题查阅该批档案时,发现该批档案堆放杂乱无序,查阅困难。为此,分管区领导指示我办出资聘请专业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该批档案资料,整理之后移交区档案局,方便以后查阅。我办已按区领导的指示,将堆在地下室里的所有档案交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因以前该批档案时代久远,数量较大,且之前储存管理混乱,故整理工作完成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建议您可以在档案全部整理完成后再来查询确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