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7年到长沙,2011年自考大专毕业,期间一直在长沙生活工作,14年3月开始前单位购买社保与公积金至2016年11月底。换公司后没有买社保公积金。17年10月份开始才交社保。因今年有购房需要,购房资格一变再变。
请问我可以按大专生落户长沙吗?注: 自考大专毕业。
莫静(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毕业生就业落户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于2016年5月31日公布施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登记条件为: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本规定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如果您能提交以上申报材料既能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