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长沙市国土局
一块面积27万多平方的土地在2003年出让给开发商,项目名称为雨花五金机电大市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因地块中含有市政道路与绿化带,开发商用同一本土地出让合同与共同的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分别办理的5本大的国土证,开发商利用5本国土证分期开发了a.b.c.d.e共5个区,a.b.c区为同一时期开发,售房完毕后,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了产权证,然后办理国土证,在2006年为a.c区业主办理国土证分户后,开发商并没有把与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国土证号的宗地全部分摊给业主,而是偷偷的给自己留了10多亩的土地,另外办理了一本国土证,想咨询下国土局,开发商这种操作的详细细节,以及如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合规,由于开发商把留给自己的土地(原规划用途为停车场)卖给了其他开发商,而其他开发商要调整规划变更用途并把土地长期圈起来,致使业主的权利被侵犯长达10多年,希望国土局能够重视事关1700多户业主以及规模近400亩重要市场的重大问题。
hfvbg55888你好: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按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平面总图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时,原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将被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