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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解读

2018-5-2 3:13:53发布53次查看
刘(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18年1月11日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中心现回复如下:我中心为长沙住房限购令提供社保查询的技术支持,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协助我委实施限购政策核准社保等信息的函》《关于实施房产限购政策核准社保等信息给于支持协作的函》中的要求,从购房之日当月起向前推30个月,在我市及省社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养老保险满24个月(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台账月大于缴费月2个月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当年度之前的缴存记录不予认可)的,即符合购房资格。您201606-201706期间的费用是在2017年6月产生的,属于补缴,不计算在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2018年1月15日
请问为什么依据是“台账”,而不是根据“参保状态”来计算,首先参保状态就已经表明参保经办地对参保人社保缴纳情况进行了非常明确地说明,这也让查询人员对参保状态有了非常直观的解读和参考依据。
再者限购政策的目的为了稳定房地产健康发展。
我对长沙市人社局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方案存疑,具体如下
一、在2017年一系列限购政策及实施细则里没有提及社保计算方式是根据“台账”。对外文件“补缴不计算在缴纳月份里”,何为补缴?应该是参保经办地在参保人的参保状态就已经直接标明的。如果没有标识“补缴”、“补收”等明确的字眼就不应该算做为社保补缴。参保状态已经说明缴纳状态,为什么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会进行二次认定呢?让人不明其中的含义!到底是方便百姓还是为难百姓!?
二、限购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健康发展,依据中央文件精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广大外地户籍人员在长沙稳定合法就业,并依法购买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保,在长购买刚需性的住房真的有必要这样过度解读限购政策吗?让广大外地在长工作地老百姓心寒!群众利益何在?
三、如果真的不认可湖南省直企业社保的参保状态或者是需要根据台账来审核,那么应该在政策出台的时候就在文件中有明确的表述。而不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来寻一个理由打发老百姓!
四、我迫切地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相关政策或实施办法。我相信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而是一群人的实际情况。
刘(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2018年1月18日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中心现回复如下:我中心仅能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协助我委实施限购政策核准社保等信息的函》《关于实施房产限购政策核准社保等信息给于支持协作的函》为长沙住房限购政策提供社保核准的技术支持,无法提供政策解释。依据“台帐”而非“参保状态”进行审核等要求,均为住建委文件中的要求,请详询住建委(0731-8466215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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