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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遗问题为什么是剥夺购房资格的条件,怎样才是真正的刚需?

2018-5-1 23:56:42发布8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家目前面临如下问题,还请知悉!
现状1:房子属于婚前老婆财产,09年购买的房子,契税发票时间2010年,由于开发商等问题,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下发时间2017年4月。
现状2:该房子面积小无法满足目前居住要求,目前房子套内面积近70平,当时开发商为了满足指标要求,由本来的三房隔开了客厅成了另外一户,其中我这边房子过道占了很大面积,客厅是其中一个房间做的,里面没有放餐桌的位置,一直就在茶几上吃饭,两个还能凑合。
现状3:目前家里4个人,两夫妻,母亲和4岁多的小孩,第二个小孩在肚子里了,小孩和母亲睡(没法分房),老人睡一个房间,我每天睡沙发。如果按政策要求,像我这样的条件还得等3年,本来现有房子没法满足家人居住,有事第二个宝宝出生,不说小康生活,就连最基本的居住条件都达不到。
问题1:契税缴纳时间这么久,也由政府收取,应该属于有效凭证,能作为卖房依据,怎么就不能作为买房依据?
问题2:限购政策是为了保刚需,杜绝炒房,稳定房产市场,真正的刚需应该不只是无房人士,像我们这种已有家庭市民,已在长沙扎根生活,实际需求应该是确确实实看得到的,希望您知悉。
冯强: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告知按照最新操作细则,属于房产办证处遗项目的,可视为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满3年。根据您所述,您所购首套房为处遗项目,可视为产权证满3年,如您是长沙户籍家庭,可购入二套房。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请拨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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