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本地户口的成年、未婚、无房男青年,工作单位在长沙且有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在芙蓉区文艺路派出所,请问我能将户口迁到单位的集体户口吗?请相关部门明确答复并说明操作流程,谢谢。
徐先生:
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业务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的登记条件是: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合法稳定的就业凭证材料;单位为您购置的社保凭证材料;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毕业生就业落户的登记条件: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如有不明也欢迎您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