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祖母孙兴仁的社保安葬费问题,这是我的第四次来信。
北盛政府的答复像太极八卦,避重就轻,纰漏百出。
恳请市政府领导审核我陈述的事实并予以妥善的解决。
集体土地不能分几次征收并以最后一次征收面积和时间为准,
土地被征收的下一个月份土地所有人就可以按补偿政策享受社保待遇,
我奶奶在故去前半年就已经被征收所有土地却一直没有享受社保。
连同我本人的社保问题都是我挺着孕肚与浏阳市征地拆迁所监察科梁明科科长
还有工业园管委会拆迁所所长邹春雷核实过,他们均明确表示这样操作违规并
给出赔偿标准,北盛政府却在应该积极处理和赔偿的问题上弹性解决。
故去老人的社保补偿标准到底是依法还是按北盛政府的臆想?十万多、三万八、四千、二万到底是多少?
短短半年时间内你们给出来几个数据,根据是什么?
恳请市政府领导予以督促和解决。
周婷
2017年10月17日
周婷: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请北盛政府回应百姓的期盼”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其符合条件的遗孀可以享受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据了解,信访人的奶奶自其爷爷去世起就已享受遗孀津贴。遗孀死亡后,人社部门目前无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1、关于集体土地不能分几次征收并以最后一次征收面积和时间为准的问题。
北盛大道建设开发项目根据需要分三次征收环园村大岭组土地,该项目建设如实向浏阳市征拆办社保科申报,市征拆办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腾地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社保发放待遇,故以最后一次征收时间为准。该组失地参保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社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员的名额分配、工资标准以及享受社保的待遇的起始时间由市征拆办社保科根据社保政策进行核算审批,北盛政府没有核算审批的权限。
2、关于故去老人的社保标准到底是依法还是按北盛政府的臆想?十万多、三万八、四千、二万到底是多少的问题。
周婷祖母在2013年12月份去世,是在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之前去世的。该组周水林及周书金之父是在2014年6月份与8月份去世的,是在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之后去世。因市征拆办在2015年6月才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故周水林和周书金之父没有享受浏阳市征拆办的社保待遇,由北盛政府参照同类人员,与周水林家人及周书金协商,给予每个人3.8万元补偿。而周婷祖母与周水林及周书金之父情况不同,因此无法享受3.8万元补偿的待遇。
如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可继续通过电话或到政府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3224126(肖)。再次感谢你和广大网友的支持理解!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盛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