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我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可以提前支取公积金吗

2018-5-1 15:30:55发布5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好。
本人情况如下:1、我是浏阳市永安镇人,在浏阳永安工作,单位为我购买了公积金。
2、2010年我购买了浏阳永安的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为本人,全额付款,没有贷款,也是本人第一次购房。
3、我的爷爷去世后,在2012年,将爷爷在永安镇的老房子过户给我(房子性质属于祖业,不是购买的商品房),现在房产证为我的名字。该房子目前由我的母亲和父亲居住。
我想咨询的是:由于我的小孩慢慢长大,我还想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可以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前支取公积金吗?谢谢。
彭先生: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家庭(指夫妻双方)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您所述,目前您名下有两套房产,再买房系第三套住房,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
11月28日,我中心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