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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之地权属问题

2018-5-1 14:23:56发布51次查看
我是宁乡县花明楼镇村民,我们组有块自留山林地,是1980年分配的,并于当年在宁乡县政府办理了分户的《自留山林权证》,权属户主分别是组上6户人家,该山地于前年底在规化修建军用机场时征收,但征收款迟迟未能分配,村委会答复是:“邻组的村民说是他们的.”,我在想有县政府签发的《林权证》,并和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去县政府调档核实过,村委会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复。
镇党委政府立即安排镇综治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我们调查处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司法所所长蒋顺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2时20分在镇政府司法所办公室找现组长易军明了解情况,易军明反映:此事所涉山林地共10.5亩,是六户人家在上世纪80年代购买树苗种植的,谭军曾进行购买。丈量时的组长是刘光明,参与丈量人员有刘光明、杨为强、杨培贵、易军明、刘俊兰五人,六户人家包括刘光明、刘光辉、邓月春、杨文彪、杨培坤、杨为强。丈量时组长刘光明仅将自家山界指示到位后,因家中农务繁忙就先行离去,此为地界不明、本项纠纷产生原因。
针对本项纠纷,花明楼党委政府将会组织综治办、项目办、国土所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尽快解决问题,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回复。
宁乡县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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