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未中标变相逼退员工
贵局您好,本人2016年9月入职湖南正东通信技术有限司(简称公司)外包给湖南中移动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移)无线宏站通信设计(地点永州)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不低于6300元(公积金2000元由本人全额支付),由中移提供住宿每月支付600元伙食补贴及一次项目的往返车票,由于2017中国移动集团设计院资产重组合并了中移,2018年起中国移动无线设计外包项目改为集团投标制,由集团设计院统一招投标,由于公司未中标导致无法继续生产作业,公司相关负责人2月27日通知不回公司即停缴社保及公积金,本人考虑购房问题,反馈的是继续留原公司,公司负责反馈有新项目的安排(浏阳)。可在2月28日本人查询个人社保已被停缴。本来考虑购房问题,随即拒绝了新中标单位入职邀请,公司于2018年3月3日通知下周一(3月5日)安排无线专业(铁塔)面试,可周一前往公司报到被告知面试取消。当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声称尽快安排上其它项目,在公司宿舍等通知,而后来都是被告知当地项目不要人,就是本人专业不符,要求本人转专业待遇变更为3000起,根据个人生活压力无法无负接受。3月12日负责人告知没办法建议离职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公司支付本人公积金费用及社保),本人更无法接受,3月13日个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诉求如下同时转发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后面公司改口说不辞退本人,要求本人来公司上班(单位不提供住宿及伙食补助),由于本人非长沙户口,目前购房大多都是期房,如果购房后要偿还购房贷款同时自己还租房生活,原有的工资标准根本无法支撑之后的开支。现本人向贵局依法申请劳动调解:
个人诉求:
1、3月份工资 6500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补偿金9750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入职表
周文:
您好,2018年3月14日上午,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您本人,内容如下:
1. 经查,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是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登记注册。
2. 已告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