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本人实在是人单力薄,除了这个渠道,我实在想不到一个弱女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17年11月左右在湘安驾校303校区(长沙市天心区向安驾校三o三校区,107国道西)交了3480元的报考费,后来由于家庭变故导致工作变动申请退费,跟三o三校区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最多只能退款1480元。
本人虽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但当时由于身体原因未能参考。后续驾考所需的油费、培训费和教练工资均未产生,未对驾校造成任何损失亦未发生任何费用。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
跟三o三校区校区工作人员进行反复沟通,还是最多只能退款1480元。所以现在实在是没办法来麻烦到您,希望能在您的帮助下,顺利退还我该退的款项,为我们弱势群体争取本身的权益。同时由于本人需要在其他地方重新报考,希望他们能给我顺利办理退档手续。由衷的感谢!
驾培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该学员,向其详细解释和告知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退费政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14]93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培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在执行收费文件前,要将收费价格抄送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重考重训等内容。”因此,收费退费有合同一般按合同规定执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经调查核实,学员罗海钰于2017年11月6日与湘安驾校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合同中明确注明了收取培训费用3480元,明确了不同培训阶段退费的具体标准:如已参加理论考试未练车,扣费标准为2000元,余款退给学员。湘安驾校确实是按照双方签订培训合同退费条款执行的。学员表示已清楚政策,目前已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