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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湘潭户籍的落户问题

2018-5-1 9:45:59发布48次查看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1号)这个文件是是否还有效,里面第二点“改革内容”第二小点“(二)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中的“3.全面落实长株潭三市间的户口迁移政策。凡户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只要在长株潭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在我市市辖区落户。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随迁登记常住户口。”,我现在在湘潭上班,有稳定工作,是否还可以通过这一条政策直接落户长沙?谢谢解答。
左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长沙现行的户口政策是《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涉及到您在来信提到的户口业务是务工人员落户其中的一项。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落户登记条件第三项: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申报材料有:户口页、长沙用人单位跟您签订的劳动合同、长沙用人单位给您缴纳的社保凭证材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前往单位注册地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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