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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乱投放共享单车

2018-5-1 8:56:41发布45次查看
新开铺猴子石路口原本已经停放了上百台ofo共享单车,使用率极低,但近期ofo进一步投放了大量的共享单车,进一步挤占了人行道,给行人通行带来极大不便,特此投诉ofo这种不负责任的不合理投放行为。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企业的不合理投放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市区由于公共交通线路密集,车流量大,路面交通复杂,骑自行车安全有一定隐患,所以市民对共享单车的使用需求相对较少,但ofo和摩拜,酷奇等共享单车企业却在市区集中投放过量的自行车,给原本拥挤的市区添堵,反倒是在含浦,坪塘,暮云,星沙之类的城乡接合部等公共交通较薄弱,短途接续需求很大的区域投放的自行车很少,希望政府加强共享单车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合理投放车辆,既方便市民,又不给市区添堵,企业也能更好的盈利,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互联网+交通”的新业态,有效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在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骑行不安全、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长沙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历时3个多月共同起草了《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科学确定定位、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运营服务行为、规范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用户文明用车、保障用户资金、规范市民行为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运营、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营运、维护等管理主体责任。
下一步,交通部门将认真收集和吸纳社会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报市政府审议后正式发布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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