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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之后失去购房资格,户口可否迁回老家

2018-5-1 8:31:20发布42次查看
婚前我个人买了套二手的住宅性质公寓50平以下的面积,去年上半年出的房产证名字就我一个人的,今年和老公已结婚计划九十月买套小三房婚房,因520新政要求长沙户籍家庭才可以买第二套,因此今年7月份我就以房落户长沙,各种资料及二套首付款都准备好,楼盘也看好了,9月21日职业顾问告诉我们周末(9月23周六,9月24日周日就是这两天)就开盘,结果923日新政一出没有了购房资格。
9月25日职业顾问又给我们打电话说我们夫妻双方房产证明是怎样的(因首套是我婚前买的,所以房产证明上只显示我有房,我老公名下没有),因当时“923细则”还不是很明朗,置业顾问说既然房产证明你老公名下没有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把你老公也赶紧把户口迁到这个房子下面来,以他个人的名义买第二套应该是可以的,然后9月25日的下午我和老公又火急火燎的去把他的户口迁到了长沙。
后续政策明朗了,还是不能买房,这么小的房子也算一套 必须满三年后才能买二套,没有任何面积划分非常不合理,请问会有调整吗?如果不会调整出细则,房子已经买不了了,那我们的户口是不是也可以迁回老家了?手续及流程怎么走?
guy: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家庭二套房购买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7年9月23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因此,必须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间开始起算,不能以购房契税完税时间来计算;也不能以房屋面积来确认二套房购房资格,像您这种情况的改善性需求暂未作出新的政策研究。我中心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对于9.23新政必须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建议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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