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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相关疑问

2018-5-1 6:03:38发布214次查看
您好,通过查询找到了《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的文件。有如下相关疑问:
“合乘平台在本市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合乘数据。”
是不是只有通过这种平台从事顺风车及拼车服务才算是合法的?
没有通过相关备案的平台从事顺风车及拼车服务就属于非法营运?
没有通过相关备案的平台从事顺风车及拼车服务就属于非法营运,只对车主进行处罚?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平台进行处罚或取谛。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是不是只有通过这种平台从事顺风车及拼车服务才算是合法”的问题
针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合乘的范围、合乘的性质以及合乘行为的规范,在《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文件中均予以了明确,如:第二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第三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我市出台《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同时对于免费互助或分摊部分成本的合乘行为,给与政策支持。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合乘行为,均属于合法合乘行为。
二、关于“没有通过相关备案的平台从事顺风车及拼车服务就属于非法营运,只对车主进行处罚?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平台进行处罚或取谛”的问题
对于不属于《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规定的“合乘行为”不适用本规定对于合法性的认定,应根据具体的行为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因此对于实施了《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规定以外的“合乘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滴滴出行平台提供的顺风车业务不符合国家以及我市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定和要求,对此,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约谈滴滴出行长沙负责人,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到滴滴出行天津总部,要求其规范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将滴滴出行有关情况向交通运输部做了专题报告。因目前滴滴出行暂未在长沙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长沙交通部门还无法对其实现行政监管,长沙交通部门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规范滴滴出行公司的经营业务,确保我市网约车经营企业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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