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对于所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后仍然每年要交纳90元的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尤其是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也不例外,这显得很不合理。这些人大部分退休工资不高,而且随着年龄增高,得大病的机率也越来越高,如果不经意欠交了,一旦得了大病,则要全额支付医疗费用,这等于是雪上加霜啊。希望能酌情修改一下该政策。
您好,为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减轻参保职工患病时的医疗费用负担,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凡按《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了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对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单位可酌情补助。年度缴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综上所述,长沙市人社局无权制定或修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政策。长沙市人社局将对全市职工大病医保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逐级上报对策建议,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医疗互助制度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