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在长沙读书,将户口迁出,因无固定工作,并一直与父母居住在农村,08年结婚迁回原籍,户口性质变为非农户口。当时多次向政府反应,我土生土长在此,又没有固定工作,为什么就不是农村人!但没有得到解决。好不容易盼到户籍改革,政府以居住地来划分城市与农村人口。
我于2017年10月23日到宁乡县市民之家,想把父母户口迁到我名下,父母户口原在哥哥名下,但哥哥在外工作,为了更好的照顾父母才提出申请,宁乡市民之家负责坝塘镇的户籍工作人员不同意办理,并出示长沙市公安局内部文件(工作人员所称的内部文件)“常住人口管理规定”。请问市长大人,这个内部文件有没有约束力!为什么政府可以按内部文件办事?既然己取消了非农户口,我己是农村居民,为什么还要区别待对?
网友“刘凯”: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经核实,您之前的来信,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了答复,现引用如下: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涉及到是否享有地方上的福利,您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户籍性质变更问题已做解答,如对地方福利存在异议,应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长沙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