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局对我信件的处理,本人表示不满意,第一国安驾校的各种欺骗行为,学员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驾校以20天答应办理暂住证为由将学员坑骗报名,属于欺骗行为,第二,驾校并没有像学员开具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学校开发票,学校并没有开。第三2016年12月2日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关于对国安学员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理决定的通告并没有履行。三个月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依法停止招生。第四,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为了还学员一个绿色的驾驶培训环境,请求政府部门要求国安按照标准修改合同,让不想在国安考试的学员可以按照标准退还余款。真正意义的为人民服务,支持学员的选择权。要求国安与学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退费标准。我于2016年7月5日和同学刘超国一直报名的,期间我和刘超国从未在学校学过车,学校也没有对我们有任何服务,2017年6月26日,扣除了700元将退还了我2380元,凭什么扣除了我700元,车都没有摸过凭什么扣我700元,向他们要求退回我同学刘超国的学费为什么不给退还。请求退回同学刘超国的学费,
针对市民网络问政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暂住证问题;国安驾校在报名大厅张贴的国安驾校告知书第二条有提醒告知外地学员在驾校报名需自行办理“居住证”。任何人承诺为学员提供居住证的代办服务属于欺诈行为。另外,关于关于外地户籍办理居住证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制定,建议向公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二、关于驾校的税收缴纳问题属于税务管理部门职权,建议向税务管理部门反映和举报;三、关于上访事件国安驾校的答复承诺是在4.26的协调会上针对上访学员达成的方案,针对上访学员的诉求,愿意退费的国安驾校按承诺予以退费,还愿意继续在校学车的,国安驾校按承诺履行完成培训义务。之后我处责令国安驾校进行内部整改,国安驾校按要求在各个校区公示收费标准、致广大学员的一封公开信、国安驾校告知书和国安驾校诚信承诺制度,将学员需要了解收费标准、培训权利义务和投诉渠道都进行了公示。四、关于退费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14]93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培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在执行收费文件前,要将收费价格抄送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重考重训等内容。”收费退费有合同一般按合同规定执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学员在信件中提到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的条款,是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建议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进行具体解释,若涉及乱收费的,可以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0731-12358)。五、关于投诉人谢姣同学刘超国的退费问题,市交通运输局驾培处工作人员已帮助与国安驾校进行协调,国安驾校负责人同意由刘超国本人提出退学退费申请,驾校将按退费程序帮助其办理完成退学退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