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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具体地址

2018-5-1 1:04:01发布45次查看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买满一年的社保凭证材料。
第一个 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是不是 就是我的户口本 ?
第二个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工作的公司在岳麓区麓谷企业广场,我在岳麓区涉外经济学院旁边租的房子,用租房合同去哪里领这个材料,或者是办理这个材料,希望给我一个具体的地址,谢谢。
第三个,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是不是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第四个,买满一年的社保凭证材料,在长沙社保网上下载的 参保证明 是不是就可以了?我也有社保卡。
麻烦了。
北圈(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通过电话联系您得知了您的诉求,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指的是您自己的户口内页;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指的是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即房屋产权证(按揭房为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买满一年的社保凭证材料前往社保部门打印或者直接社保相关网站打印。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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