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本人妻子在14年12月份在国安驾校开福校区交了3020元钱准备学车,因为当然做活动当时只交了钱(有收据)并未具体签订任何培训合同,后来因为妻子工作原因调入外地,所以后来也一直未去驾校,驾校也没有联系我妻子,这个事就一直拖着了,最近想到3年马上要过去,本人带着妻子于2017年11月25日前往交费的国安开福校区,可没想到开福校区已经不存在了,后来问了很多其它分校区找到开福区政府附近一个点(并未挂牌国安),说是他们负责以前开福驾校的学员,经过沟通,这边的负责人告知无法退费,因为现在老板也变了,他们没有义务给我退费,如果想退费必须给他们介绍一个新学员来学车才能退钱!当时听了很无语,我在网上查到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跟他们进行沟通,他们态度依然强硬,无法退款,所以现在实在是没办法来麻烦到您,希望能在您的帮助下,顺利退还我妻子该退的款项,为我们弱势群体争取本身的权益。由衷的感谢!
陈诚:
你好!
2017年11月29日,市价监局收到网络问政190713号信件后,就你信件中反映的“国安驾校一科未学,无法退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你于2014年12月在国安驾校报名并交了3020元培训费,至今一科未学。现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国安驾校进行培训,所以要求驾校退费。
我局于2017年11月30日组织你与国安驾校负责人就退费事宜进行了协调,双方就退费问题达成一致,国安驾校将剩余的费用退还与你。经核实,2017年12月5日,国安驾校已将剩余的费用退还,你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