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规范开发商收取认筹款与对认筹资金进行监管的建议
目前政府限制高房价,这是一件好事,市面上出现了一些新房价格低于二手房价格的情况,开发商私自要求购房消费者缴纳5万-20万认筹金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认筹款基本上不是进入监管账户,而是开发商自己的对公账户,资金监管与交多少认筹金以及抽签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款项到账还是需要政府出台详细政策规范下,违反规定的可以由政府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政府切实规范认筹的行为与资金监管,同时不能收取过高的认筹款,比如不能超过5000元,避免以后持续出现类似情况,劳民伤财。
很多开发商都是在认筹协议上大作文章,约定什么认筹失败的需要60个工作日后才能退款,而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个做法是不对的。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认筹用户与开发商签订的认筹协议中,开发商作为甲方的主要义务为组织认筹用户摇号抽奖,让认筹用户获得认购资格与签订认购协议,而当摇号抽奖结束后,开发商的房源基本上很快会被认购完毕,已经失去再次组织摇号抽奖的资格,合同应该自动终止,开发商应该第一时间退还款项,如认筹用户要求退款,开发商拖延不付,则涉嫌违约,需要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损失,一般为6%的年利息。
认筹金问题,市政府已高度重视,现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办法。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