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沙本地人(开福区),成年未婚,和父母住在一起,户口和家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未单独开户。现在我想将我的户口转变为长沙市集体户口。我工作已4年,单位也在长沙市开福区,有近4年的完整的社保凭证,单位有集体户口。
经过查询,http://csga.changsha.gov.cn/webjjbus/t_publicweb_busguide.jsp?sbusno=0138&sbusname=$u52a1$u5de5$u4eba$u5458$u843d$u6237&sdourl=/webjjbus/t_publicweb_edit.jsp&sbustypeno=01&sbustypename=$u6237$u7c4d$u4e1a$u52a1&sbusdotype=2
请问第一个问题,我想将户口迁往单位集体户,是需要以下材料吗?
一、
申请表;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四、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六、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请问第二个问题,什么是贵单位(派出所)承认的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个人无房,单位没有集体宿舍)?对于此问题,请告诉我具体的程序,需要哪些文件,需要去哪些部门盖章?
予以详细回复为谢。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材料(无需年限要求)。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