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购买长沙县泉塘街道东四路方略90公馆公寓1套,契税与办产权证相关费用在购房时已交与开放商,至今仍未取得房产证。2017年通过法律途径,开放商给我们缴纳了契税,并在法院调解书上承诺于2017年12月办好产权证,但我们业主在11月去长沙县政务中心咨询时,得到回复是90公馆未缴纳任何办证资料,我在11月30日写了市长信箱投诉,12月7日不动产中心回复我,90公馆还未提交栋证资料。
由于业主们继续开始法律维权,本周开发商告知我们90公馆栋证资料早已进窗,是政府部门未做处理,我们想核实事件真假?谢谢!
网友:
您好!
您于12月14日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方略90公馆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经核实,诉求人购买的泉塘街道东四路方略90公馆公寓暂未提交资料来我中心申请办理栋证。2017年12月19日向我中心提交了核算容积率的资料,待容积率核算完,开发商便可向我中心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栋证,方略90公馆办证工作人员电话为:13739080805,建议诉求人直接与开发商办证人员联系。我中心为依申请登记机构,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前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议您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与开发商协调办证事宜。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012607)。感谢您对不动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