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中说明2016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
我是1962年1月出生的,2005年开始纳入社保,至今约缴费约12年。现在不能办理退休,只能自己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
遗憾的同时,我欣闻困难就业人员有社保补贴政策,但是办理社保补贴的时候,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该证件又要求退休年龄以前,而我如今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无法办理该证件,也就无法办理社保补贴。我应该是典型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如今既无法办退休,又没法办理社保补贴,身体状况又不好,现在每天还要出去工作赚钱交社保,请市长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夹缝中的人”的社保养老问题。
此致
敬礼
周平: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在第一时间向省人社厅进行咨询并得到了相应答复,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93号)等文件规定,能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前提是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对《就业创业证》予以注销,并收回证书。因此,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相关政策是无法办理《就业创业证》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