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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不动产信息不能全面与住建委对接查询,进而影响购房者资格“的问题(迫切)

2018-4-30 16:57:50发布34次查看
市长及各位领导好:
作为一名湖南人,一直为近几年来长沙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也为自己能在长沙安家立业感到荣幸,更为长沙建设做出卓绝贡献的市长及各位领导,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佩。
做为一名毕业近9年的湖南大学高材生,目前碰到如下问题,迫切需要领导协助:
1)2010年,本人毕业不久,经济能力有限,尽管去市区都极为不便,但一家人只得选择在“长沙县”购置第一套住房居住。
2)2014年5月21日,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3)由于与妻性格不合,法院协调离婚,按照协议,孩子抚养权和房子都归本人,女方不用承担抚养费。
4)2017年9月27日,完成离婚变更过户,并取得上述房屋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9.23新政“在本市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因法院判决、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受满三年上市交易限制;经济适用房及棚改货补房上市、遗失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换证前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起算,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基于上述政策,本人离婚换证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是2014年5月21日,已满三年,是满足再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资格的。
所以,考虑到以后小孩上学方便,以及老人方便照顾小孩,本人近期在梅溪湖.金茂湾购置了第二套住房,可买了后,售楼处却通知没有通过住建委的资格审查,打电话咨询后,才了解到:“因目前住建委,只能查询到长沙县最新办理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信息,而老的登记时间因为没有录入却查不到。所以,一些因补证、变更、更正、离异及夫妻约定等原因取得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于换证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查询不到,进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目前,合同也签了,首付也付了,这都是一家好不容易攒起来的血汗钱,并多次踩点,摇号才看中的房子,目前却陷入僵局,日日胆颤心惊,由于推动多次无效,急需领导们解决为盼。
万分致谢!
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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