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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次写信只为一件事!!@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8-4-30 12:24:49发布67次查看
23次市长信箱只为投诉一件事!时间跨度长达16个月!(2016.06.18——2017.10.25)
附图我请问长沙县人民政府对这文件公告是不是真实有效合法适用性的!
投诉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广生塘社区—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户顶楼违章搭建!
为何我从去年2016.06.18按文件要求投诉举报至今2017.10.25相关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和星沙街道办事处都不进行有效果的执法!难道对待违章搭建就如此纵容吗?
还是其中有金钱利益腐败的输送!
请问正面回答这处违法建筑长沙县人民政府准备什么时候处理完毕何时结案!
如得不到一个有效的进展或结果!我将持续不定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持续投诉举报此次事件!!以维护我的合法正当权益!(请问对于这种通过合法正规途径的投诉相关部门是否会屏蔽或有次数限制,或本人会不会受到………)
如此投诉给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影响请望唔介意!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习总书记的带领中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美好!
2017.10.25
附件1:img_20160703_123812.jpg
附件2:img_20160703_123812.jpg
附件3:img_20171025_195333.png
附件4:img_20171025_195333.png
网友:
您好!
您于2017年10月25日关于“第23次写信只为一件事”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的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广生塘社区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户违建的情况,我局于2016年12月2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限其7日内自行拆除星沙街道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号违法建筑,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拆除,也未在法定期限申请复议或诉讼,后依法下达催告书,催告当事人于送达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17年7月14日在湖南日报进行了登报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登报2个月后,发现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现我局将依据长沙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处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星湖湾高层一期5栋2904号业主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届时将由星沙街道办事处组织我局及相关部门对该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879045),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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