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宁乡县的农村户口,成年未婚,还有一个妹妹成年已婚。因两人户口都在父亲名下,现在想去派出所分开立户。乡镇派出所咨询的结果是不能分户。原因是我妹妹虽然结婚,但她老公的户口没有迁到宁乡,不符合分户条件。而如果我分出来,必须得有自己的住房,根据派出所要求,我到国土局去办理农村建房手续,但国土局又说我没有独立户头,不能单独建房。按这样相互矛盾的理论,那我们户口就只能一直在父亲名下吗?请问这样情况我们能不能分开立户,谢谢!
您好!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6)71号文件《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之规定: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故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你未婚,且未办理上述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不符合分户条件;你妹妹已婚,如确实在此居住并与家人办理了分家手续,可以分户。由申请分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拟分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宁乡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