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剑飞市长的信
——关于处理湘江风光带演出的建议
尊敬的剑飞市长:
这是第二次给您写信,首先,感谢您和市政府给予第一封信的高度重视和调查处理,使我看到了一个为民政府的作为;这次主要反映处理湘江风光带演出的看法。
在长沙市湘江东侧湘江一桥和杜甫江阁之间的风光带长期以来存在一些花鼓戏的演出,观众主要来自风光带休闲人群,且人数不少;今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天心区文化市场稽查队突然以无证演出为名,取谛了演出,没收了所有戏服、乐器、电脑屏幕,和中老年朋友谈起此事,颇有感概,认为处理花鼓戏的演出(虽说可能是无证)应持积极的态度:
首先,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文化。花鼓戏是湖南、湖北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但该剧种的市场越来越小,民众的印象越来越淡薄,国家、政府正在大力倡导、扶植、呼吁传承花鼓戏,我们认为:风光带的花鼓戏演出是花鼓戏传承的一种有力的民间形式。
第二,市民(特别是中老年市民)休闲的一种好形式、好去处。我们国家人口结构巳进入老龄化,但城市供老年人休闲的场地、形式实在太少,湖南(特别是长沙)中老年市民酷爱花鼓戏,因此,有这样一个场地、这样一种形式是倍受中老年市民欢迎的;虽然最近湘江剧院每周有五个晚上的免费戏曲欣尝,但演出的剧种、环境、人数等均不能完全适用和满足。
第三、湘江风光带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湘江风光带是市政府专为市民打造的休闲场所,市民休闲欣尝城市夜景、畅谈城市变化、看看喜闻乐见的戏曲、跳跳交谊舞等活动应为湘江风光带休闲允许。
第四、处理湘江风光带演出事件不符合党的一贯政策。我们党对错误的一贯政策历来是教育为主,惩办为辅,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湘江风光带演出持续时间较长,从没有人检查过演出证,当然,有的没有演出证,但有的是演出证过期,等于无证演出,应该查处,但应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整改再处罚,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首次执法即没收所有演出用具,不给整改时间,不给改正错误的机会,无异于一棍子打死。
以上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致礼!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依法依规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的娱乐休闲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