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成,现年53岁,1976年入伍,1978你说你转干,1979年参加自卫反击战,1985在部队执行任务右下肢致残(七级),1987年转业到友谊阿波罗集团至今,曾多年担任公司中层干部。现在由于本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今年6月26日开始就不能正常到单位上班了(主要是怕途中意外发病)。所以单位通知我在家休病假。可是,单位只发我病假月工资800元,扣除三险一金,月工资不到300元。我找人事部长,他却告诉我,发给你的病假工资标准是企业最高的,病假工资标准是企业工资制度。我找胡总裁要求作特殊情况处理,今后工资按本人原工资标准(2680元)发放。胡总裁的答复是,“没有政策可依,企业的制度不能改。”我曾是一名转业、残疾军人,尽管我现在身患疾病,但在企业工作10多年,我尽职尽责,现在难道就应该享受如此不公的待遇吗?
你好,如单位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电话:84907110,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