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近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向媒体介绍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相关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十分明确。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这里提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不是指转入地要求新车销售所需达到的排放标准,而是指本地区允许行驶车辆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凡是当地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就必须允许迁入。
该负责人强调,取消限迁政策的例外区域范围仅限于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这些区域所指明确,不得自行解释,随意扩大。
该负责人指出,取消限迁政策的例外车辆十分明确。只有“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属于取消限迁政策的例外车辆。目前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可是致电长沙车管所得到的答复却是国五标准下的二手车不准迁入,这不是等于二手车都不准迁入吗?稍微有点年份二手车基本没有国五标准,《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本地车管所执行标准与之违背。影响民众之所需。
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真正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谢谢。
曹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车管所电话回复您,目前转入长沙车辆实施的是国四(不是国五),且解释了国四依据是国务院批复的十二五规划,长沙属于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全国47个城市之一),并说明了车管部门是政府环保标准的执行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