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能抽空阅读我的信件。
我实在是太伤心,对工商和派出所的不作为太心痛了,才写了这封信。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的低碳出行,我于16年7月在湖南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吉利电动汽车,17年7月到期如期归还,结果1万的押金没有按约定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多次联系公司熊总未果,电话现在不接,公司歇业。现在还有很多车都在出租在外面,有很多受骗,都退不了押金。之后我打12315投诉,告知没有办法,只能列入黑名单,我去报警也都没有用,不立案,其他受害者按工商和警务的要求去了法院,法院也发了多次传票,一样没有解决。
而最气愤的是工商局的没办法,说只能列入黑名单,我说那也比什么不做好,希望工商能帮忙把公司列入黑名单,可是直至今天,我查了相关信息,像这样的公司竟然在工商局网站上显示的还是正常营业,没有列入黑名单。这对于我们消费者绝对是个误解,为什么不能把公司列入黑名单,让我们消费者有个警示作用?一定要把所有的难题抛给我们这些无助的消费者?
还有,对于类似的这样的公司不退押金,工商管理部门难道真的就不能提前预防吗?没有任何监管和防范措施吗?这个公司有100台车,一台车一万押金,他们公司现在所有的车都租出去了,也就是有1百万的资金在他们手上,而这个钱竟然没有任何保障制度,那工商局有什么用?能够为我们消费者在这个事情上做什么???
希望领导能够考虑我说的这个事情,这个不是个案,工商局事先也知道这样的情况存在,在我举报前工商局就知道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但是确没有任何办法,这个不是为人民办事的方法和态度啊。我们不需要敷衍,我们要能够办实事的工商局,派出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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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航市民: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马上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并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经向周边经营户和物业打听,据说是搬到了华晨世纪广场经营。执法人员又到华晨世纪广场,但物业公司说没有该公司在此经营。致电该企业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因此我局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为由已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已将处理结果致电告知您。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