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她2月入职就给她买了保险,她在四月份得知自己怀孕了,后来12月8日生孩子,自购买至生孩子总共缴纳11个月的保险,就算从参保后的第二个月算起,也缴纳了十个月保险,可是社保柜台的工作人员说,他只能按系统里显示的3、4、5、6、7、8、9、10、11月,共计9个月来计算,正在缴纳的12月不算,而且生产期间保险都继续在购买,请问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和津贴?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她老公一直在长沙市缴纳五险,至少缴纳五六年的保险了,在老公这边报销也不行,说要出具配偶无工作证明,可是他的配偶在缴纳保险,老公这边报销也行不通。。。。。假设只生育一个孩子,意味着交几十年的生育险却不能报销生育险待遇,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吗?
赵湘玲:
您好,已于2018年2月12日下午电话回复您本人。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您咨询的企业员工的具体缴费情况,并宣传解答了目前我市执行的男、女双方的生育保险政策。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