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2015年回到长沙工作,在2017年初考虑在长沙买房定居。于2017年4月份在长沙望城区定了某一楼盘的房子,但不知道该楼盘未有预售许可证,导致在520政策后无购房资格。开发商退了定金,同时承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为我保留一年的时间。在2017年中,政府出具了各种限购政策,导致我购房资格时有时无,直到11月初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我已无购房资格。按照开发商要求交了首付款,保留房源到2018年10月。咨询了很多相关政策,目前只有通过落户才能符合购买资格,最近在着手大专生落户政策,我自己公司是外地的,社保未缴到长沙,所以想通过我未婚妻的名义落户,咨询了长沙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电话,得到回复是可以落户。但是实际到派出所得到答复是参保单位和用人单位不一致无法落户(她公司是上海的,但是未在长沙注册,但在长沙通过第三方的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难道就因为所在公司不是长沙本地的,我就无法圆在长沙落户买房梦吗?
庹顺东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毕业生就业落户的登记条件: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用人单位给您缴纳的社保凭证材料。
毕业生就业落户需在长沙有合法稳定就业,您未婚妻的情况不符合。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