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姓名:黄可,今年29岁,于2010年1月结婚,婚后户口已迁至男方,育有一子,由于婚姻关系破裂于2016年3月离婚,离婚时我未争取任何财产以及小孩子的抚养权,所以现在户口所在地是无房状态,导致我的户口不能独立分开,现在前夫已经重新结婚生子,而我也找到对象准备结婚生子,但是因户口在前夫户籍下,前夫不配合导致现在很多手续不能正常办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帮我解决?
黄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通过电话联系您得知了您的诉求,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家庭户分户的登记条件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您不具备房产的所有权故不符合家庭户分户条件。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