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于2017年10月23日在岳麓区谷园路109号像素大厦购买了一套二手公寓,公寓在顶楼,成交价格为33万,因为资金紧张要按揭,一直在走银行程序,所以直到11月29日才去政务大厅办理过户,好不容易才凑齐了首付款,过户时才得知所购买的公寓政府评估价为45万多,后申请了实地评估,价格为44.7万,仍超出我的实际成交价格近12万。才1个月的时间评估价竟高了这么多,高出的价格契税都要好几万,实在拿不出这么钱。现首付款己付给卖方,想退钱也是不可能的了。请市长主持公道帮忙核实情况,谢谢
一、根据《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50号)的相关规定,地税机关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加值作为计税价格。
二、地税机关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用途分类对房屋进行评估。来信人所购房产的产权登记用途为商业用房,故系统评估和个案评估均按照非住宅类估价。
三、经核实,该房产实地评估44.7万略低于市场价格,且该房上手交易为2014年1月,单价6173元,建筑面积53.42平方米,总价约人民币33万。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该宗房产的评估计税价格正常合理,符合实际。如果纳税人对我局确定的计税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