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常立辉,2014年3月经北山农技站站长张国玉介绍,到长沙春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在该公司从事绿化苗木管理等工作,每月工资3290元。在公司工作四年期间,我任劳任怨,服从公司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在该公司稻谷收获期间,我按照公司要求,加班加点完成稻谷烘干任务,24小时坚守岗位,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
2018年2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泽民在未与我协商的前提下,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立即离岗。我在春雷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为此,我于2018年2月12日致电春雷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泽民,要求公司依法补偿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个月的工资(工作四年应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两种违法情形,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八个月;此外,春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两项合计九个月)。对方答复,从未听说农业开发企业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补偿。
综上,请求市领导和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领导查明事实,依法对长沙春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工行为予以处罚,并请求责令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9610元,并补缴工作四年的社会保险63408元、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上述事实,我有春雷公司向我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凭证和2018年2月12日的通话录音为证,请求依法调查并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附件1:2018年2月12日常立辉与春雷公司谢总通话录音文字整理.docx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1、我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于3月16日与长沙春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泽民取得了联系,对此事进行了解,谢泽民表示并未要求常立辉离职。2月份春雷公司召开员工会议时提到,由于季节原因公司运营不佳,用工将会有所减少,暂时要求部分员工休工,待公司运营复苏后,再通知员工上班。
2、在此期间,公司方管理人员两次通知常立辉继续上班,但其本人表示不愿意。
3、关于该公司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两种违法情形,建议您到长沙县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
北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