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道路运输证于2018年3月到期,现进行到期换证事宜。
2018年3月12日,前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岳麓区枫林一路367号)办理业务,被告知目前相关业务需前往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同时领取了相关资料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加盖公章的到期延续经营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相应经营范围)。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此处未留联系电话)
2018年3月13日,上午前往市政府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由聂姓窗口人员审核资料时被告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018年3月14日,上午9点携带上述资料继续前往市政府政务中心,却又被告知需要等待,可能流程有变动。后经政务中心一名女性处长电话联系局里,却被告知需要按新办许可申请流程办理。需要继续提供如下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证
3、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小证)
4、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办公场地或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合同需一年以上有效期)及产权证明
7、车辆45度角照片四张
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
当我对于到期换证事宜提出疑问时,窗口人员回复:这是局领导的意思,他们也没办法,回去准备资料吧。
我不经在想,为何一个到期换证事宜会变得如此复杂?同时对于局领导的意思就能改变某些事项的办理流程,这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
习总书记目前正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相关机构合并重组,就是为了精简部门减少程序及流程。为何还是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群众办事本就不易,如此折腾,增加办事难度,花费人力及时间成本。这种局面何时才能改善?
政府部门及相关决策人员,如此停止拍脑壳做决定?朝令夕改,如何保证政府公信力?官本位思维,何时才能转变为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网友“常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经营到期换证工作的办理,我局已发布《长沙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到期换证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法条和流程规定,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到期换证办理条件为: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的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车辆技术档案制度、车辆维护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客户身份、运输物品安全查验与信息登记制度等。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如您需要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到期换证业务,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交通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办理:
(1)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清单》(见附表);
(4)现有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由于贵公司业务办理时间处于新流程发布的节点,因此造成您办理不便,我局致以诚挚的歉意,望您谅解。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0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