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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省养老,购房资格审批——难

2018-4-29 18:25:32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很冒昧打扰您,但也是实属无奈。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查阅我的信件,衷心感谢 !
上次我咨询了关于在养老保险是买的省社保是否有购房资格,您这边给的答复是:只要是正常缴费购买满24个月是符合长沙923新政要求的。前面12月份开发商把我的资料提交到住建委的购房资格审批,没有通过,我以为是我的社保不够24个月。您上次答复,让我满了24个月在提交。但是这个月我的一个同事在长沙买房,她的购房资格审批也没通过,她在我们公司工作了4年了,已经交了4年的社保了,也没有通过。她去了市政府、房产交易中心,市社保局、公司社保缴费点(望城政务中心),反复咨询与信息确定。得到的答复是:市社保局在审批购房资格时,你的缴费月份,跟你的社保到账时间不一致,可能这个是你不通过的原因。很快要过年了,我想尽快落实好这个事情,我想咨询以下几点:
1、公司在长沙望城政务中心交的社保,是按照要求缴纳的,我们的社保都是正常状态,没有异常。关于社保到账时期,是省财政每年都有年审,系统不能进账。这是政府方面导致到账时间的问题。
2、望城政务中心养老科愿意出证明,证明我们公司正常缴纳保险,但是找不到接收证明的部门,请问要把这证明交到哪里?
3、我们都是正常缴纳保险,省社保中心也能证明我们是正常缴费的,政府年审问题,造成到账时间有偏差,由于市社保局没有跟省社保沟通,直接剥夺了我们的购房资格,这不符理,也不符法,请给我们一个公平!
刘琪:
您好,您于2018年1月25日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中心现回复如下:我中心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协助我委实施限购政策核准社保等信息的函》、《关于实施房产限购政策核准社保等信息给于支持协作的函》为长沙住房限购政策提供社保核准的技术支持。根据住建委的要求,从购房之日当月起向前推30个月,有24个月满足政策规定的即可购房。经查询,您于2015年9月开始参保,至今共缴满社保29个月,其间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共5个月不满足条件,若本月费用缴清则符合购房要求。经查,本月的费用刚好今天到账,已满足购房要求。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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