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回复的回复
附件1:2017.10.30信访件回复的回复1.doc
卢先生:
您好!
您于11月3日来信反映景上鑫苑项目的系列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物业维修资金的问题,我县政法委牵头的东方航标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已拿出处理方案,在上次的回复当中已经对您进行答复,在之间的协调会中也有告知您。您如果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异议,我局工作人员可陪同您在下个星期到我县政法委进行咨询与协商。
2、您反映的第二点和第五点其实是一个共性问题,都是反映开发商交房后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及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和维护问题的责任归属.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在上一次的多部门协调会上已经达成一致,按照分步走的原则逐一进行协商解决。
3、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买卖车库的问题不在我局管辖范围,会有相关剖门给您进行答复。
我局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和您进行沟通,约定下个星期一再次与您电话联系,确定去我县政法委反映协商您小区相关问题的时间,您表示认同。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卢先生/女士:
您好!您于11月3日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景上鑫苑房屋质量和维修基金挪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景上鑫苑小区地下车位,其地下空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暂停出让,该地下空间的土地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地下空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暂未出让,该地下空间的土地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占有、谁受益”的原则,该地下空间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兴建,开发商有权处置。此外,该地下空间车位在补办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手续后,可以办理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012607)。感谢您对不动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