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们是山水芙蓉的业主,我们已经建立了460多人的业主微信群。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本小区的业主代表于2016年12月22日向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
街道办事处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依法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17年3月27日公示了筹备组人员名单,在业主的一再催促下,于2017年5月5日召开了首次筹备工作会议,在又一轮的催促下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在业主向星沙街道递交【关于山水芙蓉国际新城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状态的问询】后,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
因为《物业管理条例》与配套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只规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而我们山水芙蓉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代表业主利益的成员设计小区自治结构是“业主大会 + 业主代表大会 + 业委会 + 监事会”的模式。设立业主代表大会, 在民法领域,就是民间的一些行为,社会主义法制提倡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意为鼓励创新。目前,所有的法规,并没有禁止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条文,我们这么做,作为民间的一种行为,应该是可以的。
目前我们的业主章程是按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监事会”的模式。
业主大会,是当然的最高决策机构。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不开业主大会时,由它进行决策。业主代表由业主小组(本小区拟划分为30个左右的业主小组)的业主选举产生。“业主代表大会”类似农村里的“村民代表大会”。
业委会,仍是一个没有决策权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在小区的自治范围内,裁定业主、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的行为是否符合我们自己制定的章程。
星沙街道筹备组组长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办事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的态度是,如果按现有的规定来,搞【业主大会 + 业主委员会】,它将尽责尽力。如果要实施规定里没有的新东西,要上级机关认可。《物权法》明确规定,对组建业委会,政府的职责是“指导和协助”,在现阶段,星沙街道筹备组组长不知道怎么来指导山水芙蓉小区的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问题症结在:小区470余人的业主群抽样调查86%的业主以及筹备组绝大部分业主代表支持建立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机制,以解决现实中业主大会难以召开和业委会工作不易监督的难点。
小区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看小区之外的现实,我们国家有人民代表大会,农村有村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代表大会去进行决策。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的许多小区已经成立了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监事会”模式的业委会,都是成功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了的。我们山水芙蓉小区要求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代广大业主进行决策,这才真正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为什么在我们湖南省长沙县就不行了。
写信人:
您好!
您于9月28日来信反映山水芙蓉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关于小区内业主自治管理的法律依据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负责对物业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并协同街道一起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办理备案手续。您提出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监事会”的模式,属于自治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和支持。但当前住建部、湖南省以及长沙市还未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指导程序,是否可行还需进一步论证,如何操作以及成立以后如何开展工作、明确职责以及如何监督都需进一步研究和讨论。您提出的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监事会”模式的业委会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省地区的小区已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在长沙县暂无先例,也无具体规定。作为行政管理一方,法无授权即禁止,在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我局暂无法对此给予具体指导和办理备案。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